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建设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报送

日期:2009-06-18 来源: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依法规范办学情况的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国际司对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始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现将我校征集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的侯选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专家的范围:学校层面的行政管理人员;合作办学学科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合作办学的教学、科研人员。

申报专家的条件:对中外合作办学有充分了解,从事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或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愿意参加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评估及咨询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附件一)。

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报送推荐材料的通知》(附件二)。

请于6月26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用电子邮件形式发至 ice@njit.edu.cn 联系人:蒋静 联系电话:86118829

外事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




附件一: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doc

附件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建设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报送推荐材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