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6-03-04 来源:

各位教职工:

目前我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已经开展,根据各位老师在申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并不表示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累计税款已在2015年由财务处代扣代缴。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

二、接税务局通知,因申报系统中数据可能有误,为了按时完成该项工作,纳税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申报表中有数据,应补税额栏不为0

请将已缴(扣)税额栏中的金额修改为应纳税额栏中的金额,最终应补税额就会变为0,然后再提交确认;

2、申报表中有数据,应补税额栏为0

请直接提交确认;

3、申报表中无数据

请按照短信内容中的金额填写,将累计所得填入年所得额(境内)栏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填入应纳税所得额栏中,累计税款填入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最终应补税额就会为0,然后再提交确认;

三、如果有老师已补交税款,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我们将积极与税务局沟通退款事宜。由此给您带来不便,还望谅解!

联系人:陈野,电话:86118159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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