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征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的通知

日期:2017-03-31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函,现向全校征集技术与财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5)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6)要求,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7)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征集方式

1、技术专家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技术专家备案表》(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技术专家汇总推荐表》(附件3);

2、财务专家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备案表》(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汇总推荐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请各位专家填写对应的备案表与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至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519),同时将对应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kygl@njit.edu.cn

4、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412日。

5、省高新技术企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同时,办公室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86118986

邮箱:kygl@njit.edu.cn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技术专家备案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备案表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技术专家汇总推荐表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汇总推荐表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附件7: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科技与产业处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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