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7 来源: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现将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公布的重点专业,有关专业已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进行了名称及代码调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三、验收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对本单位的省重点专业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并形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附件3)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附件4)。

2、校内验收: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以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要求每个专业类进行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具体验收安排另行通知。

3、省级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

4、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

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四、材料提交要求

1、《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一式2份;

2、《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一式2份。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做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并于1110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至邮箱jyk@njit.edu.cn

联系人:胡晓清 联系电话:86118037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验收专业名单

附件3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

附件4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

附件5: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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