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日期:2007-05-16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2007年医药费报销因工资改革,职工工资额下达较晚(目前只有退休职工),故延迟,请全体职工谅解。
现离、退休职工医疗卡已办理完毕。兹定于2007年6月份报销 2006年12月2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具体核报程序如下:
离、退休职工请携带新医疗卡到所居住地医务所核报。
报销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3:00)
东校区:2007年6月4日、6月5日。
2007年7月9日。
西校区:2007年6月6日、6月7日。
2007年7月10日。
江宁校区:2007年6月8日。
2007年7月11日。
在职职工因工资改革尚未进行完毕,故具体报销日期等候通知。
说明:因6月份报销医疗费时间为一周。故请离、退休职工在当月18日后进行工资帐户核查。

门诊 部
财务 处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