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作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7-12 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7】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7】5号)精神,我校已于2007年4月 ―― 2007 年6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并将初步清查结果上报省教育厅。按照教育厅统一规定,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和专项审计,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各部门抓紧整改治理,在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相关报表及材料报送资产处。
1 .对清理出的各种盘盈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附表1)报资产处。
2 .对清理出的待报废设备因学校评估要求暂不予办理,请妥善保管好。
3 .对清理出的盘亏(报失、报损)设备,列出清单,提供证明材料或详细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
4 .设备标签缺少或模糊不清的,请统计后报资产处补充更新。
5 .根据新的教学实践机构设置(见文件),将仪器设备帐进行调整并报资产处,做到帐物相符。
5 .提供资产清查总结(见参考格式)。
188金宝搏资产清查小组
资产管理处
200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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