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副教授、教授授课的通知

日期:2007-08-28 来源: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按《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 所有在编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为此,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为本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安排好 2007/2008 第一学期课堂教学任务,机关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领导要主动与相关教学单位联系并承担 2007/2008 第一学期课堂教学任务。任课信息务必于 2007 8 30 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教务处
2007 8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