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7-10 来源:
各教育教学单位:
  为了加快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今年继续开展 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就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要求
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4 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6 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2 个。各单位推荐名额和要求如下:
1 .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 青蓝工程 “333 工程 六大人才高峰计划 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 青蓝工程 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 青蓝工程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 “333 工程 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如培养期未满且符合条件,可破格推荐,但必须从严掌握。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2 .每个单位推荐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 2 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超过 1 名,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范围限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各单位在推荐培养对象时,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 2 个及以上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为 3 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 0.4 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 6 万元(自然科学类)或 4 万元(社会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 40 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 50% ,学校配套 50%
  三、选拔条件
   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 2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 1968 1 1 日以后出生)。
  ( 3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 4 )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 1-2 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
2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1963 1 1 以后出生)。
  ( 3 )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 4 )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 5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 6 )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 .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 1 )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 2 )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1958 1 1 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 3 )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 4 )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 5 )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 5 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院(系、部)根据选拔要求确定推荐人选。
2 .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推荐对象确定后 , 在学校网上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向省教育厅上报有关推荐材料。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 9 5 日前 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 可从人事处网页http://rsc.njit.edu.cn处下载,先交一份,待向省教育厅上报时再补充五份), 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证明、国内外同行评价证明、授权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附近 5 年内代表性专著、论文 2 本(篇),均为原件。
人 事 处
○○八 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