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日期:2008-09-01 来源:
各有关部门、有关老师:
教育部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8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9月16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7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获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推荐截止时间及费用
1. 申报者请与科技处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 http://211.68.23.93/xmsb),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0日。
2 .申报者请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 推荐书主件必须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生成,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及推荐项目光盘(主件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导出,附件与网络上传电子版一致)请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行政北楼408李 颖、赵大中,电话:86118865)
3.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
2008 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