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毕业生党员教育、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4-28 来源: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特别是在毕业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
1 、对于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展入党。
2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严禁突击发展党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毕业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时间截止到 5月15日,非毕业班的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时间截止到6月15日,所有发展手续都必须办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不得提前转正。
3 、毕业生离校时,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将学生党员的所有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有关入党考察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二、党员教育工作
各单位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至少要安排一次组织生活,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党章》第一章的内容,并对毕业生党员提出要求。
三、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毕业生党员须知》(见附件一)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务必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办理组织手续,转接组织关系。
届时因来党委组织部接转人数多且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指派专人持《2009届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二)文本到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毕业生党员须知

附件二:2009届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