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进修的通知

日期:2009-05-11 来源:

有关教学院系: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各学科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双语教学水平,培养更多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将定期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
现就2009年度赴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和爱尔兰格林菲斯学院进修教师的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在我校合作办学的有关专业教学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听说能力。
二、选派专业、进修时间和名额
国家 学校 选派专业 时间 名额
英国 诺森比亚大学 电力工程 2009.9 — 2010.1(5个月) 1
经济管理 1
爱尔兰 格林菲斯学院 财会、金融 2009.9 — 2009.11(3个月) 1
2010.2 — 2010.4 (3个月) 1

三、选派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人员个人申请,填写《188金宝搏教师公派出国进修申请表》。
2、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每专业限推荐1人),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人事处。
3、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人事处审查材料(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
4、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四、时间安排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009年5月12日~5月15日。
2、各单位组织推荐后上报人事处: 2009年5月18日。
五、经费资助
本次赴国外进修教师的出国手续费、往返国际旅费由学校负担。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提供教师在国外进修期间的食宿和生活费600英镑/月;爱尔兰格林菲斯学院提供教师在国外进修期间的生活费500欧元/月,并提供住宿。其他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选派人员管理
1、选派人员出国前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学习期满必须按期回校工作。
2、出国人员回国后,应立即到人事处、外事办公室报到。向人事处和所在单位提交出国进修总结并将护照交外事办公室保管。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出国人员方可恢复校内工作及一切待遇。
3、派出人员如有违约,其本人应承担责任,并应偿还相应的出国进修费用和违约金。
4、派出人员在规定出国期限内基本工资照发,其它待遇暂停发放,待按期回国到学校报到后一次性补发。对出国超期未经学校批准者,从规定归国之日的下个月停发基本工资。
5、学校选派人员回国后,在学校服务年限应不少于五年,回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学校公派出国进修。

附件:《188金宝搏教师公派出国进修申请表》(双面打印)


人事处
2009年5月11日




《188金宝搏教师公派出国进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