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9-01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联合召开的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秋季开学及今后一段时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严重性、复杂性和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做好长期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思想准备,要按照学校《关于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工[2009]119)的要求,将防控工作纳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细化防控方案,健全防控体系,提升防控能力。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人人有责、人尽其责的防控工作局面。

二、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教职工和学生,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三、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四、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和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五、各院系、班级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门诊部报告。

六、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学校门诊部就诊。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七、门诊部做好有关防控工作准备,在全校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并为各学生宿舍配备体温表,同时设立发热测温分诊并做好登记。

八、学校开学一周内,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1.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要尽可能避免大班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尽可能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并做好自我健康状况观察。

2.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3.为降低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应在加大宣传的同时,按照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适时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4.新生入学报到时应进行体温测量,并要求每人填写健康调查表,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不得参加军训,并进行相应处理。

5.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188金宝搏防治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