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教职工住宅(商品房)购房款的通知

日期:2009-12-31 来源:

教职工住宅(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工作已经结束,为保证职工住宅(商品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2010年1月5日至1月15日缴纳购房款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同时办理配售储藏室缴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款项目:

1.预购商品房房款尾款;

2. 认购储藏室价款。

二、缴款时间与地点

为方便离退休教职工,1月10日在东、西校区离退休活动中心集中办理离退休教职工缴款。

三、缴款方式:

购房者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缴款:

1.银行卡刷卡缴款方式:将房款存入银行卡,持银行卡办理缴款业务。

2.银行本票缴款方式:在南京市任何一家银行网点办理个人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应注明下列事项:

(1)出票人:购房者本人姓名;

(2)收款人:188金宝搏;

(3)交款金额;

(4)出票日期;

(5)银行要求填列的其他事项。

四、住房贷款:

1.贷款银行:

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建设银行南京江宁支行为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指定银行。

建行江宁支行:江宁大街东路578号

联系电话:52280497,联系人:史忠

2.建行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规定见附件。

3.办理方式:

(1)银行柜台办理:购房者可自行前往上述贷款银行办理住房贷款业务,贷款银行从2010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我校教职工的贷款业务(双休日照常办公)。

(2)集中办理:1月5日—1月15日9:30—16:00,贷款银行在行政办公大楼北楼205会议室集中办理教职工住房贷款。

五、有关说明:

(1)办理缴款时请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储藏室认购协议》原件。

(2)办理住房贷款的,由贷款经办银行直接放款到南京博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帐户,到款后及时开具收据,并统一返还《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文本。

(3)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务必在2010年1月15日前办妥住房按揭手续并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资料。

(4)第一批购房人员中,首次付款支付预估房款70%的,其超过25%的部分,按每10万元折扣1700元的比率予以优惠,折扣优惠款冲抵购房款。

(5)第一批购房人员缴纳70%购房款补差款时缓缴的部分,根据南工[2009]145号文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计入房款。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房款和储藏室价款者,按《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储藏室认购协议》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内容,请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申请购房的离退休教职工;因公出差或由于特殊原因不在校内的在职教职工,请所在部门(单位)负责通知。

财 务 处

南京博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1日




附件:建行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