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日期:2010-01-05 来源:

因近期办理房款缴纳,支取住房公积金教职工较多,为加快业务办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购房合同签约之日起一年之内都可以办理支取手续,请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取合适时间办理。

2、需要在此次缴纳房款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预留十三个月公积金缴存额,故至财务处办理支取手续时请预先说明。

3、确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请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

(2)首付款收据原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4)若夫妻双方都取公积金,而购房合同中只有一方姓名,还需持结婚证原件;

4、公积金支取流程:

先至 后勤管理处 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后至 财务处 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开具银行现金支票,带齐以上材料至 建行鼓楼支行 (地址:山西路苏宁电器旁边)办理支取手续。

5、其他说明:

(1)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必须是本校职工。

(2)建设银行现金支票有效期为十天,银行此项业务仅在工作日办理,请教职工合理安排取款时间。

(3)为保证资金安全,请持有建行卡(银联卡即可)的教职工,至银行柜台办理公积金支取后,将现金直接存入卡中,办理房款缴纳手续时可直接刷卡。

(4)因时间较紧,建行现金难以在短期内准备充足,为便于教职工办理支取业务,建行在二楼1号窗口为我校教职工办理集中开卡和存折业务,无卡或存折教职工可先办卡或存折后再支取公积金,将现金直接存入卡或存折中。办理存折的教职工若要缴纳房款需至建设网点领取现金或办理本票后缴纳,持卡教职工可直接刷卡。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财 务 处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