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5-12-02 来源:

各教育教学单位:

根据《188金宝搏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工程[2011]25号)、《188金宝搏关于实施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南工人[2011]139号)文件精神,按照《188金宝搏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南工人[2013]124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评选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进行培养期满考核,2013年评选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青年学术骨干教师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方式

期满考核由学校负责考核;中期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核。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按进度计划完成了目标责任书要求;

2、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

4、签订目标责任书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成果展示

为充分展示和共享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研究成果,培养对象需在成果展示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培养期内的成果。

1、登录网址:http://rsc.njit.edu.cn/xsbj

2、登录方式:点击页面下方的后台管理,培养对象的登录名为工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院系管理员登录名和密码与奥蓝人事系统的登录密码一致。

3、各培养对象需在 1231前按照要求将培养期间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各教育教学单位需对所填内容进行审核。

五、有关要求

1、期满考核对象按要求填写期满考核表(附件二),中期考核对象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见附件三),于20151231前将考核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2、经审核评定,将对中期检查合格的培养对象拨付后续培养经费。

人事处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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