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限制校内IP地址访问)

日期:2016-01-19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有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范围为现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制度的在岗教职工。

二. 调整内容

1. 本次调资的项目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

2. 按规定预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 本次实际增资额=调资增额—预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额。

4.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预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2014年10月教职工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并设立了临时性补贴项目,对实际增资不足100元/月的补足到100元/月。补足部分即为临时性补贴项目的发放标准。

三. 有关说明

1. 本次工资调整从2016年2月份起兑现。

2. 由于目前社会保障部门尚未确定预缴养老保险资金的具体办法,参考其他高校的做法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次工资调整自2016年2月起执行新工资标准。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的新增资额待养老保险项目完成缴费后予以补发。

3. 如对本次工资调整有任何疑问,请开学后到劳资科咨询。电话86118842。

人事处

2016年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