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0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定于2016年开展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分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科技与产业处负责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说明

(一)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系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类别之一,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省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和单位。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心理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统计学。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在首次评审时,对参评成果完成年度不作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 20141120151231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 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 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还需根据申报类别符合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

  三、评选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我校限报10项;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我校限报10项。

2. 请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不得超过40页,同时提供《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

3. 请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申报成果附件装订成册。

4.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6425下班前报送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408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1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待学校评审公示后再通知申报人员按省教育厅上报要求打印相关份数。

省教育厅原网通知链接http://www.ec.js.edu.cn/art/2016/4/6/art_4266_190872.html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 1.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相关表格

科技与产业处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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