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高校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22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开展江苏省高校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

  教育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还应符合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除高等学校推荐的研究成果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外,其他研究成果按申报人单位隶属关系(省管县为原所在省辖市)逐级审核,由各省辖市择优后集中申报。研究成果上报前,均应在原单位和省辖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苏教人﹝201610号有关附件执行。

高校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请于2016510日前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北楼518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6118499

附件一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二 教育研究成果奖相关表格和材料要求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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